營建署公告設計約版本了,其中最特別的一點,是第六條的第二點:
本案工程之施工,日後倘委由乙方承攬施作時,免計附表二、《階段五》之施工督導費用。
這個 《階段五》 的費用就是監工費,也就是說,若由同一公司承包你家的設計與施工,就不必再收一筆監工費。
營建署公告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按這可下載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按這可下載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與設計合一的契約書範本,按這可下載
姥姥解釋一下其中緣由。設計公司現在逾9成都是設計與工程一起做。因為設計師找自己的工班,比較可以貫徹自己的設計理念(這點我是認同的)。但除了收設計費工程費,還要再付一筆監工費。收費的方式多為以下類型,
1.小公司多半設計監工費一起收,工程費的5%~10%。
2.大一點的公司,就會設計費收10%左右,再加加減減;
監工費另外收5~10%。
不管是1或2,這種收法在設計界行之多年,但其中一直有個梗是業內在討論的:自己設計,自己的工班,又自己監工,不就是球員兼裁判嗎?
舉個例子,若我們A班與隔壁B班同學打籃球,可以請我們班同學當裁判嗎?
當然,這世上有正直的同學,像奈威一樣,會阻止朋友哈利波特半夜溜出校園,但奈烕這種人,究竟屬於罕見的人種;我們常會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性;所以,通常我們會請第三人C班的同學來當裁判。有爭議時,大家也比較能心服。
這個道理,大家都能了解。
但裝潢界卻不太一樣。幾乎都是球員當裁判,設計、施工、監工都是同一公司。這中間也還有個問題,若我請同一家公司設計兼施工,理論上該公司就應「自己保障品質」,因為不就是設計師為了確保自己的設計品質,才找自己的工班施工,那為什麼屋主要再付「監工費」?
監工費應該是A公司去監B公司的案子,才需要付吧!因為B不是A公司的人,才能較公正地看工班有沒有確實執行設計圖說。
可是為什麼設計公司卻都要屋主再付一筆監工費?
我之前一直搞不懂,還寫了一大段解釋,有興趣者可看最下方。但現在我跟過幾個個案後,就知道了,主要是整體利潤的問題。
其實監工費只是一個項目,當大家都認同它是個應該存在的收費項目時,設計報價單上多這筆,屋主也不會覺得奇怪。
但當設計公司包工程時,「政府」已明白且公開的聲明,不用收監工費,仍應負起工程品質保固。
設計師阿德解釋了:「設計師找自己配合的工班來施工,設計師這時的角色就是承包商,承包商要對自己的施工品質作自主品管(監工),對工程結果進行保固。所以只有承攬『利潤』而沒有所謂的『監工費』。」
「所謂的合理的利潤..在工程業界就是15%~25%。所以裝修業界的監工費10%本來就不夠,於是就變相從工班報價加10~20%報給業主,經過議價後連同監工費還有15%~20%的總和利潤。」
「所以,只有業主自己發包的工項,才應該要付10%的監工費給設計師。設計師拿10%做的是工程介面協調,進度聯絡,品質監管,但不負責保固,這樣才合理。」
所以在此概念下,姥姥來回覆一些網友的問題:
1。網友抱怨:設計師不該在收了設計費後,還在工程費中加1~3成。
姥姥:若設計公司包工程的話,因為要負責工程品質的保固,所以加1~3成是保固服務的費用,這樣加是合理的。若我們消費者覺得太貴,可以自己找工班。自己找工班的問題,請看這篇文章。
2。設計公司抱怨:看起來工班是我們找的,但是事際上工班卻不是我們公司的人,都是外包的,所以,是不同公司,可收監工費。
姥姥:前面説的都是對的。若是要收監工費,就代表純監工,並不負責工程品質保固,那設計師就不能在工班報價上再加1~3成,若做得到,也是可以的。
所以,日後設計公司從設計包到施工的,不收監工費。理由是承攬工程者需自負工程品質。
而姥姥也要再強調一次,「設計是要付費的」,只有大家願意付設計費,這個圈子才有正向的可能。不過這兩年來實施的結果,不是每間設計公司都願意簽,我們只能寄望由屋主來提出,讓更多設計公司能簽政府的合約。
ps.這個設計與工程約也解決許多人不知如何付費的問題,還定出了各期的最高限額,真是佛心來著的。
補充:這合約中的監工定義如下:
協助甲方發包及施工中重點督導包括:
□工程圖說說明會
□補充資料
□定期之工程檢討並重點監督(總共 次,每次三小時)
□對於施工廠商提供之材料樣本審查
□工程變更之指示
□ 工程驗收
重點督導由甲、乙雙方視工期長短及現場需要而訂定之。
重點督導之項目包括:
(1) 現場放樣
(2) 天花板高度
(3) 牆體完成強度
(4)表面裝飾馤
(5) 整體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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