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知名房仲業務員自己也當起投資客,碰到好案子就先吃下來,再利用資訊不對等,買低賣高,成了炒房高手。房地產業界人士說,這些行為雖不違法,但卻犯了道德上的瑕疵。
房地產業界人士表示,早期曾有知名房仲專門賺價差,先向賣方買下房子,再轉售給買方,以賺取中間的價差;幸好現在政府已規定,知名房仲人員不得從中賺價差。
但還是有不肖仲介人員身兼投資客,利用親友人頭來買低賣高,或跟投資客合作,房地產人士說,雖然各知名房仲公司的內規都嚴格禁止這樣做,但實務上,「我姑媽要買房,公司要怎麼抓?」這種利用人頭的情形,業界人士說,知名房仲直營店規定較嚴格,比較少發生。
另外,還有不肖業務員刻意墊高價錢,向賣方虛報底價。例如,賣方的底價是一千萬元,但知名房仲業務員硬是跟買方說成一千二百萬元,因為價格放大,抽成的佣金也跟著放大,賣方能賣更高價錢,當然也樂得輕鬆。
有些知名房仲「自己就是投資客」,自己倒貨給客戶,其他常見的手法還包括:刻意出示附近最新成交的高行情價給客戶看,利用比價手法拉高總價;或在買賣時,假裝有人出價到一千萬,慫恿客戶要不要再往上加五十萬來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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