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賺差價的狀況應該很少了。
一、目前政府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規範經紀業(仲介),對於賺取差價都有嚴重的罰則伺候;所以除非你有辦法舉證:是該公司執業人員先行買進、再轉賣獲利!
二、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得賺取差價時對經紀人員和經紀業者之處罰
1. 經紀人員:
A.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即不得賺取差價)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B.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2. 經紀業者:
A.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B.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處罰並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應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