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費用明細(新台幣):
雇主每月基本支付給印尼看護的費用:
17,500(月薪)+2,333(加班4天)-295(健保)=19,538
雇主每月基本支出費用:
17,500(月薪)+2,333(加班4天)+955(健保)+2000(每月)=22,788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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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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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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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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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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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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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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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基本工資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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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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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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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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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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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30天=583(每天)
583*4天=2,333 (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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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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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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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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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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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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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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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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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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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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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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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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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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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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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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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住宿、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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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500~4,0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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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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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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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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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500~10,0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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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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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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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1800/月
第二年1700/月
第三年15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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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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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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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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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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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檢、
第6、18、30個月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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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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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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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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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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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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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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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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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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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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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為NT30萬以上/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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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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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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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
一、法令:
1.外籍看護屬於個人服務業,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但其勞動契約比照勞基法條款施行。
二、保險:
1.外籍看護須投保健保,無須投保勞保。
2.勞動契約載明,雇主須為外籍看護工投保「30萬意外保險」。(辦理時要攜帶:居留證、護照、健保卡。)
三、特休假:
1.外籍看護工作「滿2年」給付特別休假7天,滿第三年加給7天。
2.特休天數試數:可連結 http://labor.kcg.gov.tw/Calculate01.aspx?appname=Calculate01 。
3.法令說明:未休完天數應核算薪資(每日$528)給外勞,以免外勞向勞工局投訴。
四、就業安定費:
1.就業安定費於外勞入境日隔天開始計算。
2.就業安定費為每「三個月」繳一次,未滿一個月以日(每日$67)計算。
3.帳單寄發時間:每年5/20(1~3月)、8/20(4~6月)、11/20(7~9月)、2/20(10~12月)前寄出繳款單。
4.繳款截止時間:每期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5/25、8/25、11/25、2/25)繳納,可以寬限30日。超過寬限期限每逾一日加徵1%滯納金。
5.繳款明細查詢:可連結勞動力發展署 http://feeqry.wda.gov.tw/feeweb/login.jsp 查詢。
6.繳款機構: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或申請自動扣繳 https://www.b2bank.com.tw/b2bank/evta/evta_auth/apply.jsp。
7.未收到繳款單:請連絡(02)8995-6000、(02)8590-2370專線辦理補發。
8.雇主經廢止許可後,自許可日起無需繳交就業安定費
五、銀行開戶:
1.外勞開戶:請攜帶居留證(正本)、護照(正本)、健保卡、印章(中文)、外勞(本人要去)。
六、薪資:
1.發放基準日:原則上為外勞報到次月的隔日.。
2.薪資表:發放薪資時,要有「外勞簽名」,由雇主妥善保存(外勞離境時以利結清雙方金錢關係)。
3.外籍看護的扣繳義務人非屬雇主,故不可預扣外勞的所得稅。
七、外勞期滿離境前:
1.先至稅務機關辦理完稅。
2.預扣的稅款及存款結清,請交給仲介於機場離境時交付給外勞。
3.可查詢電信業者查詢有關國際費用,以免外勞回國後無法追回。
八、來回機票:
1.來台灣時:由外勞自付。
2.回程時:勞動契約載明「三年期滿」由雇主支付。
3.送機、行李超重費用由外勞自付。
七、中途解約:
1.雇主因素:如被照顧人身體復原、或死亡等,雇主需支付外勞回程機票。
2.外勞因素:回程機票由外勞自付。
八、轉出:
1.雇主因素:需支付食宿費到外勞由第三方雇主承接。
2.外勞因素:自付食宿費。
3.轉出期限:二個月,可延長二個月。期限到未有新雇主承接,需依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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